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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年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09   浏览:

各学院:

为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就业、成长成才的理想融入中原更加出彩的实践中,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积极到国家急需的岗位和领域贡献智慧、建功立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2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学〔2020〕59号)相关要求,决定继续开展2020年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1.评选对象:通过2020年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2020年度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2%(取小数点前整数)

学院

毕业人数(人)

上报人数(人)

备注

电力工程学院

981

20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354

7

 

电气工程学院

197

4

 

信息通信学院

11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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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2

 

合计

1771

35

 

各学院在报送优秀应届毕业生材料时,从优秀毕业生中推荐1名参加学校组织的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评选,最终推荐2名至河南省教育厅。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在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河南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不畏艰险、乐于奉献,冲锋在前、迎难而上的毕业生,条件可酌情放宽,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学院评选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各学院在上报省优秀应届毕业生资料之前,应对拟推荐的毕业生资格再次审查,一经上报,不再修改。

2.学校评审。学校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评审,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评选资格,学院名额不再递补。

3.公示。预选名单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期自2020年5月19--5月25,共7天。

4.上报审批。经公示及资格审查合格、相关信息无误的,确定省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学校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报送要求

1.各学院要填写《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在校情况统计表》(须加盖学院公章,表式见附件1、3)。

2.各学院要组织被推荐并通过公示的毕业生认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统一用A4纸型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见附件2),对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进行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

3.各学院报送优秀应届毕业生材料时,同时报送推荐1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可直接发表),获评者后期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hnsbys)等渠道予以宣传。

4.以上材料(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文档于2020年5月

18日上午12:00前报送招生就业处李君老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五、待遇及表彰

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可享受以下政策:

1.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参加各类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六、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质量

评选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在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明确责任,由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制定评选细则

毕业离校前如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省优秀毕业生称号”相关情况的,学校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审批材料,同时向省教育厅呈报书面取消其2020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报告,并将其证书和相关材料退回。

学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将全程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监督举报电话:0371--62275024  62275256

举报邮箱:2582231173@qq.com

 

招生就业处

                                                                       2020年5月8日